最高院宣判玖富與出借人系中介合同關系 出借人應法訴實際借款人
2025-07-29 10:10 互聯網
近日,一起涉及玖富平臺的借貸糾紛案件引發關注。玖富借款人王某向法院起訴玖富普惠,要求其償還借款本息。經市、省各級法院民事判決敗訴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最終又被駁回申請。
最高院經過審查認為,本案審查重點為兩點:王某與玖富普惠之間是否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對于王某與玖富普惠之間是否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的問題,根據查明的事實,最高院認定,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間并無訂立民間借貸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觀上王某并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臺是作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信息服務,其與王某之間屬于中介合同關系。據上分析,王某主張其與玖富普惠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納。對于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的問題,根據前述分析,玖富普惠與王某之間為中介合同關系,而非民間借貸關系,故玖富普惠依法無需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
因此,出借人一定要先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理清債權債務關系。在P2P業務模式中,玖富僅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中介平臺,出借人追究欠款應法訴真正獲得借款的借款人。事實上,基于最高法《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等文件精神,部分網貸平臺當下正在推動“屬地化催收訴訟”,支持出借人在律師幫助下向逾期借款人發起催收和法律訴訟。平臺對出借人選擇債權一般會采取先到先得原則,先決定自行催收的人自然會挑選優質債權標的;而一直觀望等待,到最后被動選擇散標回款的出借人拿到的必然是質量相對較差的債權。
因此,對當前仍未下車,選擇長期回款的網貸出借人而言,最佳的選項就是屬地法催。盡早介入屬地化法催,拿到相對優質的網貸債權進行催收。大家可以多關注平臺信息,若所在平臺推出屬地催收訴訟,應盡早介入,掌握回款主動權。
廣告